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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正加速流向药店

2023/02/23 09:45 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上海三甲医院陪诊师服务

定点药店“吃”医院处方,正在猛然加速。

医院处方,加速流向药店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处方市场将加速流向药店终端。

《通知》提到,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配套政策,分别为加强药品价格协同、加强处方流转管理、加强基金监管。

在加强药品价格协同方面,该文件强调,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鼓励自愿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倡导参考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价格销售医保药品。

可以看到,《通知》施行后,药店与医疗机构一样,可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一方面极大丰富了门店的处方品种(即可以销售只在医院渠道的处方药品),另一方面借助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的进价优势,药店也能大大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在加强处方流转管理方面,《通知》提到,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药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可开具12周。

有药店人士表示,目前,许多药店都是凭互联网医院的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接收本地医院的电子处方的情形很少。

不过,在上述政策推动下,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将加速流向药店,药店“本地获方难”问题也会得到进一步缓解。

门诊统筹药店,多项政策“护航”

为加速处方外流,对于上述“定点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配套政策,国家有关部门其实早有支持措施。

近日,湖北、广西等省份发布文件称,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设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药店可自愿申请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注册账号。

2022年5月,根据人民日报消息,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基本建成,有效覆盖约4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约40万家定点零售药店。

在该平台的支撑下,医保可跨区域、跨层级、跨业务、跨部门、跨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服务融通,这为“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流转到定点药店”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另据国务 院办公厅发布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2022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从谈判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两病”患者用药支付标准切入,逐步衔接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和支付标准。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实现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门诊统筹药店“跨区域”医保报销将更加方便。

随着处方加速流向药店,执业药师“无方可审”的尴尬处境将得到有效缓解,其职业价值将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执业药师的管理和监管也会愈发规范和严格。

2022年5月,国家药监局印发《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并谈到,进一步升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构建执业药师全流程、全链条管理服务体系,强化执业药师管理数据的共享与应用,发挥执业药师在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开发执业药师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全面实现相关业务的“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

2017年10月,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召开座谈会。根据座谈会内容,执业药师中心下一步将按照总局人事司和药化监管司领导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开发执业药师监管APP功能,提高系统的实用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服务于执业药师管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开展注册审批和执业监管工作。

除了本地医疗机构,对于互联网平台电子处方及背后的医疗服务,国家部门也出台了不少文件。

2018年4月,国 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并指出,线上可以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给患者。

2020年3月2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并强调,患者可以线上复诊、购药并完成医保报销。

2022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公布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开始实施。

该文件要求,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另外,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

可以看到,门诊统筹药店为患者提供互联网问诊服务时,严禁使用人工智能软件(AI机器人)进行诊疗、开方,有效保障了药店线上诊疗的安全性。

在此政策背景下,高济、益丰、老百姓、大参林等巨头药店深耕互联网医疗服务,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发力“O2O购药刷医保”业务,以更好承接处方外流市场。

申请门槛更高,药品利润受限

早在《通知》发布前,河北就率先一步开展“门诊统筹药店”试点工作。

2022年5月,河北省医保局公布《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的通知》,出台了门诊统筹药店的遴选标准和管理细则。依照河北门诊统筹药店的运营标准,定点药店的申请门槛明显更高

以下是定点药店和门诊统筹药店的申请条件对比(其他省份要求可能有变,仅供参考):

经营时间

定点药店: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门诊统筹药店:取得统筹区内医保定点资格2年以上(含2年)。

同时,近2年无违反保规定被通报批评、重大违规扣款、中止医保或终止医保协议及无投诉举报等情形,上年度年终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应提供2年以上有效租赁合同。

执业药师

定点药店: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门诊统筹药店:设置门诊保障用药管理岗位,至少应配备1名执业药师,且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确保营业时间有药师在岗,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和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药品配备

定点药店: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保用药标识。

门诊统筹药店:足额配备医保目录内药品,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设置独立的医保药品分区,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用药标识。

医保平台

定点药店: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门诊统筹药店:应具备完善的医保结算系统和进销存系统,能够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要求,以直连方式接入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或直接使用定点医药机构业务办理子系统,实现电子处方流转,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医保结算费用和进销存数据。按照《医疗保障核心业务区网络安全接入规范》要求,使用专线或VPDN等方式接入,接入上行带宽不低于4MB/S。

资料保存

门诊统筹药店:有24小时视频监控,可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实现购药刷卡全过程视频监控,具备实时上传能力,相关视频资料至少保存2年。

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药品销售、配送档案

门诊统筹药店:建立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档案应包含外配处方、购药清单、购药记录、药品配送凭证、代购(领)情况登记表。

建立药品配送登记管理制度,包括配送方式、配送包装、配送清单、配送凭证、配送时间等内容,确保配送药品可查询、可追溯。

除了经营门槛提高,定点药店成为门诊统筹药店后,药品利润也会受到限制。

北京医保局在《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里谈到,在文件里的27种药品中,对纳入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试点药品,以本市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

2020年6月,浙江医保局发布文件表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统一按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执行,上浮额以较小包装计不超过200元。

受上述医保政策影响,大批定点药店、门诊统筹药店将零差价销售集采药品,限价销售医保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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