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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启动2023年药店专项检查

2023/03/15 09:49 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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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启动2023年药店专项检查,覆盖涉疫物资、网售药品、集采药品、精神药品、假劣药品、非法购药、执业药师挂证......

福建

3月13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通告称,近日部署开展2023年全省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根据通告,检查工作围绕药品流通企业合法经营、防疫药品稳价保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以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四个方面开展。相关重点如下:

1.重点检查对象:委托储存配送企业、麻精药品经营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等。

2.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

3.重点品种:网售药品、集采中选品种、特殊药品、新冠防控用药、医疗美容药品等。

4.重点问题:挂靠走票、伪造虚构采购销售记录、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等。

5.重点环节:运输渠道、冷链药品储存等。

广西

近日,广西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专项检查,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药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监管部门紧盯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农村地区药店、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涉药经营使用单位,并持续开展专项检查。

对于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违法回收、销售回收药品。

2.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

3.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4.购进、销售假劣、过期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5.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并销售;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

6.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药店销售的品种。

7.违反规定销售新冠抗病毒小分子药物。

8.执业药师挂证。

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

10.未严格按照药品的储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11.未按规定拆零销售及赠药行为等。

安徽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安徽省“药安乡村2023”药械妆专项稽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进“药安乡村2023”药械妆专项稽查行动,以助力乡村振兴建设,进一步净化乡村药械妆市场,保障乡村居民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专项稽查行动分部署启动、具体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方案从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化妆品经营者三个领域细化了打击重点和重点检查内容。

对于专项稽查行动,《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省药监局由局领导牵头专项稽查行动,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将专项稽查行动作为本地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重点,制定辖区专项稽查行动实施方案或计划,安排部署好专项稽查行动。

另外,要完善执法机制。加强内部协作,进一步推进日常监管与稽查办案衔接,推动检查稽查执法联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合。强化行刑衔接,落实好国家药监局等五部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安徽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常态化信息通报,推动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

《方案》强调,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依法公开,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 的效果,确保专项稽查行动取得成效。

贵州

3月3日,贵州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全面启动2023年省级药械抽检工作。

贵州省药监局表示,通过对辖区药械生产企业在产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汇总形成抽检品种台账,以国家抽检计划为依据,按照“统一计划、分级实施”的原则精心制定省抽方案,计划完成药品抽检645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500批次,涵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全环节。

在重点抽检对象方面,贵州省药监局提到,侧重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药品、高风险品种、新冠病毒感染防治、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及集采中选品种、两年内新批准上市药品、妇女儿童药械、无菌医疗器械、中药配方颗粒等为抽检重点,实现生产环节在产品种全覆盖。

同时,持续加大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抽检力度,到2023年底实现全省所有乡镇全覆盖目标。

辽宁

今年1月,辽宁省药监局印发《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于11月底前完成。

在药品流通环节检查计划方面,该文件提到2个检查重点内容:

1.对药品经营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重点对特殊药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高值医保药品等品种,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购销渠道、冷链药品储运等环节,对跨市设置门店或门店数量较少的连锁企业总部、从事委托储存配送、药品网络销售等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另外,药品流通监管处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委托储存配送企业等20家重点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负责检查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总部70家。

山西

2月17日,山西省药监局办公室发布了《2023年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明确,以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等品种为监督检查重点。

对于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的全面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强化对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回收药品、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处方药销售不合规(含电子处方规范使用)和执业药师“挂证”、不落实药品可追溯要求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湖北

近期,湖北药监局公布《2023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并谈到,以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中药饮片、网络非法销售、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医疗器械为重点,集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另外,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有因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强对在产疫苗、血液制品、多组分生化药注射液、中药注射剂、二类精神药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重点品种全覆盖监督检查力度。加强13000家以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质量监管。

山东

近期,山东省药监局印发《2023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并强调,强化疫情防控药品和疫苗流通质量监管。持续强化对新冠治疗药物、退热类药物、抗病毒类药物等疫情防控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涉疫药品。

对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网格化监管。对高风险品种经营配送企业、重点品种经营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着力发现深层次风险问题。依托药品网络销售备案报告信息化系统,充分发挥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和各地网络监测系统、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广东

广东药监局近期发文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组织辖区企业开展书面自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等多种监督检查形式有机融合,重点聚焦药品网络销售、农村地区涉疫药品、非法经营中药饮片、零售连锁企业“连而不锁”等药品经营环节关键风险点开展专项检查,有效防范化解药品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着力维护全省药品经营秩序。

内蒙古

日前,内蒙古药监局发布公告表示,已全面启动2023年度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安排,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承担布洛芬片等127个品种药品、呼吸道用吸引导管等7个品种14批次医疗器械、宣称祛痘类等600批次化妆品国家监督抽样任务和非洛地平缓释片等2个品种药品、55批次医疗器械、600批次化妆品的检验任务,全面覆盖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同时包括清咽丸等5个品种网络销售药品的专项抽样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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